青年企業家獎

入選資格:

  • 候選人必須為公司的東主,在有關的公司財政年度內,年齡在40歲或以下。

  • 有關私人或上市公司必須在香港或珠江三角洲註冊,由候選人創辦。

  • 候選人必須在工作崗位上充分發揮其才華、管理技巧和創意,對公司有傑出貢獻。

  • 候選人同時亦須具備以下才能:

    • 籌劃原創的業務。

    • 對業務有創新的卓見。

    • 對不斷改變的商業環境及準則能作出適當的應變。

    • 對提高管理技巧有所貢獻。

    • 建立完善的公司制度。

    • 能得到下屬的尊重,在公司樹立良好的榜樣,並能激勵員工奮發。

    • 建立及維持公司的融洽氣氛。

    • 表現堅毅不拔,力求達到目標。

    • 孕育公司文化以配合發揚公司的理念、使命、核心價值、商業策略和企業/部門政策。

    • 確保人才資源管理與營運目標相符一致。

    • 為公司訂立產品及市場以外的多元化發展目標。

    • 處事果斷、擁有超卓的領導才能。

    • 具備風險管理能力。

    • 實踐對社會負責任的營商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