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主營運獎

入選資格:

  • 候選人必須對公司的財政業績、營運管理、公司聲譽及形象有傑出貢獻,而該公司必須為在香港或珠江三角洲註冊的私人或上市公司。

  • 候選人必須擔任公司的主要股東及/或行政總裁,而該公司的營業額須達5千萬港元或以上。

  • 候選人同時亦須具備以下管理才能:

    • 創造有利環境培訓公司其他成員的領導才能。

    • 授權予專業管理人員。

    • 孕育公司文化以配合發揚公司的理念、使命、核心價值、商業策略和企業/部門政策。

    • 確保人才資源管理與營運目標相符一致。

    • 透過資訊科技、商業策劃、營運管理、改善工作流程、關鍵業績指標、預算及融資,以提升公司競爭力及營運效率。

    • 對不斷改變的市場能積極地作出應變。

    • 支持持續進修。

    • 勇於接納新事物及新思想、處事果斷、擁有優秀的領導才能。

    • 具備承受已預計風險的能力。

    • 展現重新制定企業策略來迎接金融海嘯後的挑戰。